尊敬的投資人: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近期發布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十七條關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的相關要求內容,光大金控(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管理人”)作為光大金控泰玉2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S25658,下稱“泰玉2號”或“本基金”)的管理人,已通過書面形式與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相關條款進行如下變更:
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資”章節的“投資范圍”條款內容中刪除“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貨、個股期權、股指期權、收益互換等)”。
基金托管人自2024年8月1日(含)起對上述條款進行監督,上述變更內容自2024年8月15日起開始生效。管理人承諾嚴格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約定的變更方式、程序完成本次變更,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相關后續監管要求發生變化,管理人將遵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變更基金合同,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披露合同變更的具體內容。
特此公告。
光大金控(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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